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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完善个体户参加养老保险规定

http://www.bjrcw/member/2005/ 2007-4-27 18:00:30 发送给好友 阅读

11月7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原《条例》相比,新《条例》按照去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两方面的重大调整。

  新《条例》调整主要涉及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制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新《条例》调整了个人账户记账规模,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调整后的政策,将更能体现社会公平,使这部分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和稳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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